关于送达周宾、张荣等(个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7: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周宾、张荣等155人:

因你(个人)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或未缴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第68条规定,已对你(个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33号)签收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周宾、张荣等155人通知书1.rar

          周宾、张荣等155人通知书2.rar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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