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嘉税二稽公告〔2024〕1号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嘉税二稽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5-31  09: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海宁市海昌鼎路皮革服装厂(913304810894708763):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嘉兴-通知公告栏目或者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宁市海昌鼎路皮革服装厂《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嘉税二稽强催【2024】12号).doc


       领取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9号远洋大厦801室

       联系电话:82320049、82320192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