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自贸区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0MA2A3UNB4T):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舟税一稽检通〔2024〕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舟税一稽税通〔2024〕4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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