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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二稽税通〔2024〕5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二稽 税通 〔2024〕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