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强强建材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3〕222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3〕222号) 强强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