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青: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一稽罚告〔2024〕45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一稽罚告〔2024〕45号) 海青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