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4-56265 成文日期 2024-03-08 主题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温馨提示(截止2024年2月29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温馨提示(截止2024年2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03-08  15: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我局对外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并按月动态调整。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业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业务。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机构及人员,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24年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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