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297022344@qq.com;
2.传真:0578—3011038;
3.邮寄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11号,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税政股。
附件: 1.关于修改《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1).docx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