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MB1615242J/2024-56412 成文日期 2024-03-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5:02 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各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税务建设全面突破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重点,把贯彻落实《纲要》与落实《意见》紧密结合,把法治精神、法治要求体现到具体税收工作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税收政策变化,及时开展经济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的前提下,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2.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依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针对落实范围、落实进度、落实方式等各方面的精细化分析和安排部署。依托税费优惠政策问题报送机制,注重收集各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口径、操作等各类问题,及时反馈上级转办的问题答复和最新要求。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响应建设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立足海岛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依托税·律工作室和“枫云治理”平台,形成“2%2B2”税收法治共建格局。依托“税·律工作室”品牌和全国法制税务基地建设,推行“‘721’柔性执法”新模式,用柔性方式解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刚性执法解决10%的问题,打造海岛涉税矛盾化解“终点站”。依托电子税务精细赋能服务中心打造“枫云智治”枫式服务平台,推出“靠‘普’解忧码”,实现诉求争议“一码汇集”、问题工单“一键分配”、处理情况“一屏展示”,搭建集成快反智治模式。融合三大服务阵地,夯实全岛税收法治基础。设立“跨海服务税援驿站”、“渔港小镇安税驿站”、“重点项目管家驿站”,形成基层“人人都是调解员”“处处都是调解室”的大调解格局,主动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行“党政统领、税务主导、部门联动”的共治共建【共建共治共享】共享工作机制,设立“【税风】税枫和畅”调解室,深化沟通协作,增进税企互信。深度融入地方基层治理、实提升海岛治理效能。协助普陀区政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六横管委会服务六横公路大桥二期工程,共同解决后勤保障问题,及时将矛盾争议化解在工地。2023年,区税务局推动地方基层法治的做法获区委区政府批示5次,“721”柔性执法新模式获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祖原批示,并在全省系统发文推介。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部分规范性文件政策滞后、不配套、不协同的问题。

3.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评估质量,确保准确、有效地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4.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由专人进行如实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完整存档,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持续执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手段,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教育,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2.全面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聚焦税收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并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构建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按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基础信息、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各类事项信息657条。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合上级开展外部审计、减税降费督导、专票电子化督导、各类巡视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规范执法,做好整改情况的反馈,进一步规范、强化后续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4.以税律工作室为平台落实精确执法。在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出以公职律师为核心、基层分局所法制员为重点、外聘法律顾问、社会中介机构为补充的“舟楫税律工作室”品牌。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撰写的专报获得省市局批示肯定。并成功入选舟山市政府“担当示范、提质争先”行政执法效能提升项目。通过金字塔式的协作机制,分级分类协同共治。探索新时代海味枫桥经验,融入地方矛盾纠纷统一受办体系,大力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柔性执法,汇编制作《风险提醒、约谈警示目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税务机关管理破产企业涉税事项指引》。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根据实践案例搭建执法场景,以一季度一主题的形式组织实战化演练。开展线上培训6次,线下演练7次,培训税务干部500余人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税务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和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办税服务场所因疫情防控要求暂时关停后办税服务“不断档”。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贯彻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应诉应诉协同应对工作机制,落实税务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主渠道。

2.健全多元纠纷解决。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大力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坚持立足海岛、服务海岛。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进驻矛调中心,设立纳税人接待室,领导值班室,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监督投诉专线等职能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化解现场纠纷。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和投诉事项的办理流程,通过电话、信件等受理涉税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对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积极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四责协同”机制,持续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做好对“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等事项的监督,确保行政管理工作规范透明。二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筑牢严的氛围。用好“每月重点监督”平台,今年共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个税汇算清缴、婚丧喜庆事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综合治理等33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重点监督。三是狠抓作风建设,持续营造新风正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反对“四风”建设,执行好《税务系统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面清单(试行)》和《税务系统公务接待正面清单(试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突出抓好重要节日正风肃纪工作,联合区纪委监委、市局党委纪检组协同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2.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并定期分析过错追责情况。

3.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厅公告栏、报纸媒体、钉钉群等媒介,全面做好税务工作动态、税收政策等方面内容公告工作,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区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税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虚心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局依法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项,其中行政处罚3949条,行政许可632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迭代升级电子税务精细服务赋能中心,以“智敏感知、智迅快答、智享知识、智汇共治”四大主体功能为支撑,上线“智能云呼”语音导航系统。通过智能AI回复和人工介入两种形式,搭建征纳两端全天候交流渠道,一站式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日均服务纳税人200余次,AI接待比重近7成,转人工接通率87.21%,呼入满意率达96.82%,集成税小蜜知识库23762条,本地知识库56条,对AI答复不满意及人工坐席未接通的纳税人开展回访1871次。引入“RPA数字员工”技术。对业务量大、频次高、简单重复的涉税业务实现自动受理、自动处理,由AI赋能高质量认定审验工作。实现电子发票发售、误收退税、外来建筑报验等8大涉税业务“数字值守”,自动受理业务超9.86万笔,办结效率提升超70%,释放前台人力资源约1.5名。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股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能推行下去,落实到位。全年共召开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

2.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法制讲座。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学法情况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提升干部税收法治素养。完善全体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在初任培训、年度培训等安排宪法、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处罚法、税收法律法规等法治教育内容。把学习兴税作为税务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水平的重要抓手,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人员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2名税务干部全部通过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规范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介绍,对2023年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升税务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机制,继续聘请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马国海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培训。充分发挥税务公职律师协力作用,组织公职律师参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同时确保每年40课时网络培训,提高公职律师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全省先进县区,对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目标,仍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税务执法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与征管体制改革、社保非税收入划转、智慧税务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带来的新要求仍有差距。部分税务干部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方面存在短板,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税收执法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税费共治保障有待进一步深化。随着《浙江省税费共治保障办法》的实施,税费共治将迎来新的局面。但是税费协作共治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普陀区税务局将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在新的起点上主动谋划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促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打造新型税务税收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

(一)聚焦主业,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落实目标,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恪守依法征税底线,坚决不收过头税,根据经济税源发展以及为地方财政托盘等因素,合理把握收入进度和节奏,逐月落实收入进度,在目标之内圆满完成税收任务,为税费收入的平稳增长打下扎实基础。二是聚焦长远,继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科学处理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的关系,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畅通上传下达,强化日常监督,定期抽查巡检,同时注重防范风险,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全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为组织收入工作夯实基础。

(二)坚持法治,规范税收征管

以“舟楫”税律工作室为平台落实精确执法。进一步完善“舟楫”税律工作室运行机制,实现常态化运作,更好发挥对基层精确执法的效用。加强对基层分局在执法程序上的指导培训,开展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模拟演练。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夯实征管基础、防范征管风险;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

(三)优化服务,降低办事成本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导税咨询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预约服务、涉税宣传智能化,进一步推广电子税务局,完善全职能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导纳税人涉税业务“网上办”“就近办”,持续提高电子税务局网上综合办税率,降低纳税人成本负担。

(四)全面监督,推进内控建设

完善内控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和网格化内控平台两大系统的作用,优化工作布局,提升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水平。各部门在网格责任区内,认真履行风险防控核查任务,仔细排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提出内控建议,开展网上巡检,形成 “扫描-下发-推送-核查-反馈-整改-复核-归档”闭环链,及时纠偏堵漏、消除风险,打通网格化内控机制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五)加强管理,组建专业化队伍

规范税务执法资格管理,重视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抓好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加大税务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壮大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加大法律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并优先配备到法制审核岗位。积极调用本单位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到法制审核工作中,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年度法律知识考核,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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