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还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吗? 关键词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还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吗?
发布时间:2024-03-22  1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还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