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1: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衢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现将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搭建党委会、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员个人“五位一体”共学体系,特别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市税务局学用结合做法在中央主题教育官网刊登。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征税收费,2023年全市累计组织税费收入657.82亿元,增幅5.2%,其中税收收入268.21亿元,同比增长9.3%。创新建立“三个一体”政策落实保障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相关做法获全省推广,并入选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首轮40个典型案例。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三衢智税”云服务中台,助力江山市局在2023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荣获全国第二、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健全完善“学法普法、守法用法、执法护法”依法治税工作体系,扎实开展法治税务工程调研,迭代升级《衢州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细化实施方案2023版》。高质量推动《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在衢州落地,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高规格抓好贯彻落实。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把起草、审查、公布和实施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和重大税务案件说明理由制度,全面实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涉税案件稽查,建成全省首个涉税犯罪治理中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平法治营商环境。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落实值班值守、领导外出报备等工作制度,确保联络畅通,有效保障紧急公务的及时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和快速反应能力。深化舆论阵地建设和思想理论引导,全面提升处置应对能力,常态化开展涉税舆情监测和处置,积极传播税务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税收舆论氛围。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力求实质性化解争议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涉税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全市税务系统共建成省级枫桥式税务所8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始终把监督执纪、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依法履职、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工作方式,注重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理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全过程+标准化”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统一申请答复口径,在常态化推进中抓出实效。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狠抓《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建立人社、医保等五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统模式”改革试点平稳上线,推动实现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缴费。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年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

2024年衢州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重大改革法治引领,推动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动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优化法治保障营商环境,推动构建税费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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