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企业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关键词
企业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4-02-06  10: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企业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因此,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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