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MB1642128R/2024-56072 成文日期 2024-02-2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落实落细。在嘉兴市税务局和嘉兴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区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遵循法治方式、规范税收执法,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现将区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税全面领导

一是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局党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要部署,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建立领导“带头学”、股室“定时学”、干部“常态学”的学习体系,确保全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并引导区局干部职工,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工作实践。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党对税务的政治引领作用,激发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税务建设的统筹推进职能,区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带头作用,高标准开展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按季度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持续增加“会前学法”的频率并有针对性地丰富学习内容。

三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2023年,区局以各类形式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走访宣传活动合计6次,组织青年干部重温宪法誓词、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健全外聘法律顾问事宜,在全局范围内营造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主责主业

一是坚决遵循税费组织收入原则。严守组织收入纪律,坚守不收“过头税费”,严禁随意缓缴税费,稳步提升收入质量。2023年,区局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税收收入20.8亿元,增长7%。持续做好税收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发挥以税咨政作用,累计向地方报送各类专报、税收分析18篇,获得肯定性批示10篇。

二是充分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决策部署,将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作为“四敢争先”的重要内容,拓展“五措并举”工作策略,迭代升级“四精”打法,全力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2023年度,区局共落实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费合计8.53亿元。

三是积极探索“枫桥经验”场景建设。围绕“全域创建 全员参与”的创建要求,结合区局实际,进一步深化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特别是根据区局入驻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现实情况,创新矛盾争议化解场景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打造“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港区特色“枫桥式”办税大厅。

(三)持续健全精确执法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严格筑牢重大执法程序基础。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全部纳入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对重大税费执法(决策)事项依法实行集体审理,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是拓展应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落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项目,按照“说理性”执法要求,稳步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全年办理“不予处罚”案件合计76条。

三是逐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税务,依托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平台,统一规范、全面公示执法信息,同步做好执法过程中的全过程记录。区局2023年全年公示执法信息合计219条、记录执法过程影音资料超过6MB,着力打造“执法结果网上可查询、执法过程全程可回溯”的行政执法新格局。

(四)继续营造质效兼备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高效提升办税缴费辅导精细水准。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精细化推送要求,探索上线以办问协同为核心的征纳互动服务系统。上线以来,区局通过多渠道自行精准推送12批次政策辅导、提示提醒等消息,累计涉及纳税人1500余户次。征纳互动方面各互动渠道累计4680户次,互动成功率超90%。

二是着力优化办税缴费方式便捷程度。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高频事项,建立“收集-响应-反馈-改进”闭环处理机制,探索“无柜台”智慧办税区建设,提供办税辅导个性化服务,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100%全纳入和“网上办”“掌上办”功能100%全覆盖,网上综合办税率保持在98.6%以上。

三是及时应对各类涉税缴费服务难题。始终紧盯辖区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贯彻“四敢争先”精神,勇破难题,狠抓落实,全力解决企业涉税难题。2023年,区局先后收到辖区纳税人缴费人赠送的各类锦旗4面。

(五)逐步夯实基础税源管理征管根基

一是全力推动税费保障办法实施。在全市税务系统中率先起草并提请港区管委会印发《嘉兴港区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并持续推动“协作项目”三张清单和“协作部门”双向清单持续落实,畅通数据传输渠道,深化与自规部门的协同合作。2023年,完成7批次228条“房土”两税数据交换,督促企业补缴税款177.72万元,更新税源信息114条。

二是有效发挥数字内控创新防范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方式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应对的方式方法,并形成涉税风险数字化内控机制。2023年度,区局共通过该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透析”涉税风险形成工作底稿136份,运行上级局分享的内控语句20条次,共扫描命中疑点语句15条,督促7户次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4187.26万元;另督促其他10余户企业,完善税费申报数据14条、补充留存备查资料5份,补全辅助明细账7套。

三是切实加强司法协同共治合作基础。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税务行政复议及和解、调解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区局未涉及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切实加强与司法部门的税收征管合作,区局全年依法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合计7434.94万元。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思路

一是进一步巩固党建引领这一根基。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运用主题教育期间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到推进依法治税建设上来,力争在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取得更多实效。始终把“学思想”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和贯穿始终的主线,持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热度、广度与深度,严格遵照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具体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法治建设的方向与重点,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升,激发全社会税收法治意识。

二是进一步围绕主责主业这一主线。准确把握聚财与生财的有机统一,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基调,践行“税费皆重”理念,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收入管理体系,加强收入预测和调研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力求组织收入质量的有效提升和合理增长,促进收入实现平稳协调可持续的目标。高效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持贯彻“老政策新要求”,保持抓落实力度不变、防风险的警惕不减,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是进一步抓住精确执法这一导向。对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要求,贯彻法治增值化服务精神,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应用。深入推动《税收征管服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细化升级,推动“协作项目”三张清单和“协作部门”双向清单持续落实,继续完善与自规的信息沟通平台,积极探索规范“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征管合作路径,为后续保障办法立法评估做好积累和准备。

四是进一步擦亮涉税服务这一招牌。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打造智税中心综保分中心。继续开展“领导带队大走访计划”,倾听企业诉求困难,建立走访台账,细化措施,提前介入潜在纠纷发生环节,当好服务企业的“知心人”,为2024年满意度调查奠定坚实的基础。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税务场所的优化和完善,稳妥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切实打造“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港区特色“枫桥式”办税大厅,确保高效解决涉税涉费诉求,推动基层治理提升。

五是进一步守住风险管控这一防线。在认真总结2023年度数字化内控机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涉税风险监控、筛选、甄别、核实及后续跟踪的路径和手段,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以及重点企业,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以数治税效能,开展精准监管的靶向治理。提升“层级督审+日常督审”监督质效,对于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个性问题查找防范措施,加强问题根源分析研判,探索每半年开展内控区域性风险分析,确保督察内审监督工作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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