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81MB16152775/2024-55806 成文日期 2024-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包括6大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拱瑞山路16号;邮编:325200;联系电话:0577-658278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温州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税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到规范、有效、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全面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纳税服务举报投诉电话等公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公众参与力度。2023年通过网站专栏发布通知公告、税收统计信息、纳税服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31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和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瑞安市)专栏的主阵地作用,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非接触式办税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确保群众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专人负责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同时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强度、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载体、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专人专岗”的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改进优化工作方法,按时主动发布对外公开信息,重点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税收信息,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融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与受众面,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