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健全完善“学法普法、守法用法、执法护法”依法治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高质量推动《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在衢州落地。连续开展“税收宣传月”和“八五”普法等税法宣传活动,持续夯实法治教育根基,联合江西上饶、福建龙岩税务部门开展“红色闽浙赣 税惠长相伴”三省红色税收普法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超200万人次,助力常山县税务局成功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持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完善公职律师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在日常执法中强化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组织全市税务干部参加2023年度全市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全面实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确保行政复议在解决涉税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涉税纠纷解决机制,全市税务系统共建成省级枫桥式税务所8家。深化涉税争议案件溯源管理,推动实现以案治本。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100%。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