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60026031477/2024-00134 成文日期 2024-01-1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浦江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6号,邮编:322200,电话:0579-88181010,传真:0579-881811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浦江县税务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浦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围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涉税政府信息,扎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

2023年,浦江县税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平台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9件,行政许可694条,行政处罚3条。收到12366工单189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工单16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答复。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法制审核,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浦江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内容发布规范、频率及责任部门,做细做实政府信息内容发布。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涉密、隐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质量。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用户友好性。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通过纸质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社会评议方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全年无责任追究问题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浦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落实新《条例》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推广力度需要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需要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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