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续?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关键词
“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续?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09-08  09: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续?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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