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税一稽公〔2023〕166号
浙江弘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温税一稽检通〔2023〕318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温税一稽检通〔2023〕318号)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