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税一稽公〔2023〕164号
浙江坤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3〕15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3〕170号),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3〕150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3〕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