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温鹿税汇公〔2023〕2号

 

温州昇宇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330302MA2JCECR9A):

我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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