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税汇公〔2023〕2号
温州昇宇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330302MA2JCECR9A):
我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汇限改〔2023〕68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