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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增值税优惠和其他扶持就业专项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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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23-06-19
咨询内容

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06-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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