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失业保险费率有优惠政策吗?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16号)规定,
一、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