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8  09: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景宁瑞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573972771H)于2023年5月18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公司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上列支工程施工,并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于2020年4月24日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丽税二稽罚〔2020〕4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且至申请日不良信息披露已超过1年,期间未产生新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核查结果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我局拟同意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