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晟安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名称、文书文号附后)。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3户企业税务文书清单.docx
3户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zip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