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人社发〔2023〕16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