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0026350694/2023-44656 成文日期 2023-03-3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8: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2年,舟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优化税务执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重点,根据舟山税务实际,迭代升级舟山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落实方案,把法治精神、法治要求体现到具体税收工作中。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505.6亿元。不折不扣落实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助企纾困,全市落实退减缓免税费支持政策182亿元,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认真执行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文权限、执法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市局共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全市各县区税务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细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落实总局省局服务举措的同时,推出8条舟山创新举措;推动涉税事务网上办,目前全市199项税务事项已100%实现网上办理,全市“非接触式”综合网上办税率达98%以上;优化“一键快办” “一键申报”,上线契税申报信息预填房土两税税源信息,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征期,最大限度缩减纳税人申报次数和办税时间;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浙里办票”应用;加大“互联网%2B便捷退税”、“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推广力度;充实“税务中台”,推进“咨询%2B办税”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协同打造“问办一体”智慧办税新模式。加强涉税中介机构违规策划和虚假宣传监管,加强涉税中介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保持打击虚开骗税高压态势。全面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选57户企业部署双随机自查,对8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全市各级税务系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税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完善涉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从源头化解涉税矛盾。围绕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复议应诉,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3件次。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高标准和严要求落实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各项主动公开内容均在网站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布。2022年,市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支持中心建设,持续提高“掌上办”比重。全市税务重点事项掌办率65.7%,取得明显成效。依托省局非税收入智能辅助平台,实现划转非税收入“一键确认”申报,方便缴费人。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全市税务系统已实现市本级及县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征管协作机制,实现内部征管数据与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有效归集,以“1%2B2%2B3%2BN”风险模型实现新办纳税人风险的数智监管、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融合电能指数、税收数据,建立“电碳税”指数,用数字指数精准映射企业碳排效能的数智模型,被总局评为税电数据共享合作典型应用,入选2022年第一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最制度创新案例。

(十)健全党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市局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下一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思路

2023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关键时间节点,事关税收征管改革“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目标的实现。舟山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为目标,以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导向,以落实好《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为抓手,围绕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迭代升级法治税务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现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舟山税务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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