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咨询答复
2月征期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23-02-07
咨询内容

请问这个月的征期是几号?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02-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