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咨询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23-01-30
咨询内容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多少可以免增值税?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01-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