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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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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22-09-19
咨询内容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09-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 (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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