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发现之前符合条件但是没有享受,还可以享受吗? 关键词
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发现之前符合条件但是没有享受,还可以享受吗?
发布时间:2023-02-27  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发现之前符合条件但是没有享受,还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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