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2-16  16:21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字号:[] [] [] 打印本页

近日,《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简称《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浙江税费共治水平实现新飞跃。

《办法》明确,浙江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办法》中设置“税费服务”和“征管协同”专章,为推进税费服务再升级、精诚共治再深化提供法治遵循。

在税费服务方面,《办法》提炼浙江税务部门连续8年荣获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省级第一的特色经验,以规章形式固化做法、明确要求、设置标准。如在总则第七条中明确建立税费争议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要求主动参与当地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中心,推动实现税务机关100%进驻,确保涉税矛盾纠纷调解“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在“税费服务”专章中,提出要完善税费服务方式,优化税费服务流程,提升纳税缴费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并从政策落实、风险提示、咨询培训、特殊服务等方面细化实施举措。此外,还要求完善税务、各部门、社会力量、纳税人和缴费人多方参与的税费服务共治格局,持续深耕服务协同,凝聚强大护税力量。

在征管协同方面,《办法》集成浙江省“一件事”协作、“浙里办票”、成品油综合智治等实践素材,创新制度供给,完善优化协同机制,有效提升征管质效水平。“征管协同”专章明确16条具体要求。从税费申报、行政强制、破产注销、数据交换等征管环节入手,明确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建设等二十余个单位的部门职责,联动构建更高层级、更广范围、更加高效的制度化税费协作共治新格局。明确对税费数据交换进行详细规定,明晰具体规则,围绕编制浙江版《税收协同共治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实现各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同时,强调要加快建立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体系,充分发挥税费数据在经济运行管理、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

据悉,《办法》在出台过程中紧密结合浙江省域特色,通过多方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累计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4场,收集意见建议300余条,充分夯实立法基础,推进税费共治制度化建设早出成效。下阶段,浙江税务部门将全面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谋划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全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税务力量。(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3-02-16 通讯员 虞立教 章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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