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0002668223K/2023-44262 成文日期 2023-02-1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21: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准高效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2022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税收法治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一起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健全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月,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理念;以办税服务厅为窗口向纳税人开展法治宣传,培育内训外宣的崇法氛围,提高纳税人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克服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紧盯组织收入目标,确保“应收尽收”。稳步推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确保减、免、降、缓、退、抵全面到位。

2.充分发挥税收在重大决策部署中的作用。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总体目标,制定《关于助力全市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各项综合性工作,参与市政府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相关投资涉税工作,持续发挥以税资政的作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权益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标准管理,确保审核要素不遗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牢固树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听取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2022年度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税检”合作机制。纵深推进“税检”合作,探索新模式,拓宽新领域,本年度双方合作签订《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从落实检察建议、做好涉税企业第三方合规监管等事项着手,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今年全市共对10家企业开展税务合规监管工作,其中5家已完成合规监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规范落实税务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等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持续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制作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税务执法风险。全年共处理重大税务案件160件。

3.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贯彻税务总局六部委“一手抓退得快 一手抓打得狠”的决策部署,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巩固多部门协作双打成果,开展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保持对税收违法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

5.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八五”普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税收普法文化产品,增强税收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弘扬税收法治精神,厚植税收法治理念。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上级及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应对新冠疫情、自然灾害、涉税舆情等各类风险。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本年度,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现已审结20件。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全市共应对行政诉讼案件5件,继续保持行政诉讼零败诉。

2.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纳税人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将各种税费争议化解于萌芽之中,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预防化解涉税矛盾,积极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开展专项督察和内部审计。根据年度计划有序开展督审项目,对3个县(市、区)局开展层级督审,对6个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要求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对所辖下级单位督察审计全覆盖。持续做好“一案双查”工作,暂未发现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2.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纪委监督;落实好涉税检察建议工作,及时回复检察建议,主动接受检察院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全面应对审计监督。

3.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已办结答复。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深入实施“数字管税”工程,精细打磨台州特色征管样板。推进“税电智管”项目试点工作,紧扣强化工业经济税源监控、服务税收大局主题,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探索在全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税电治理模式。稳步推进“全电发票”受票扩围试点工作,强化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领导,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树牢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组织学习,提高干部法治思维。紧抓“关键少数”学法,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全局人员登陆学习兴税等平台进行网络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整合资源,加快法治队伍建设。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以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法治人才培养始终,现全系统公职律师人数已达53人,另有三十余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人才。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由法制部门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人才核心队伍,为税收政策落实、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法治税务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税收法治队伍有待加强,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的需要。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深度有待加强,信息共享交流不够畅通,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有待深化。三是纳税缴费服务水平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税务执法方式有待优化。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康忠立局长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防控风险,带头不违规干涉税收执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审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考核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路

2023年,我局将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站位,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法治化,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进执法、司法综合一体化

进一步落实“税检”合作,继续探索“税警”“税院”合作,努力在打击涉税刑事犯罪、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企业合规监管等方面形成可落地的结果,推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深挖精诚共治,统筹各方力量构筑共建共享的依法治税工作格局。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一方面积极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枫桥经验”在复议、应诉案件中的作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深入推进精确执法

严格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不断提升重案审理质量,审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确保诉讼案件零败诉。

(四)培养公职律师贯穿工作始终

进一步落实落细公职律师培养方案,积极调动全市公职律师参与市局法律相关工作事项,提升实践能力。确定规划研究项目,形成多个跨区域研究团队。筹建公职律师法律服务中心,打通市、县两级公职律师沟通渠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