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09: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中对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代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1.邮寄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解放东街212号,邮政编码:323600;

2.联系电话:0578-5126167,传真:0578-5126167;

3.电子邮件:295108448@qq.com;

4.在线留言。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6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3.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政办发〔2015〕113号文件的通知

         4.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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