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嘉税一稽公告〔2023〕08号)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嘉税一稽公告〔2023〕08号)
发布时间:2023-12-11  1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瑞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401MA2CW0PH4Y):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嘉税一稽强催〔2023〕36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嘉兴市勤俭路318号706办公室;联系方式:0573-82301372)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嘉税一稽强催〔2023〕3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瑞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嘉税一稽强催〔2023〕3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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