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中对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废止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93320,传真:0578-2293320;
电子邮件:739024354@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4日—12月24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废止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
3.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