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40026135729/2023-43987 成文日期 2023-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29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永康市金水路99号,邮编331200,电话:0579-871728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税务部门部署统一公开口径、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公开途径,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办件0件,会办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主办件0件,会办件2件),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公开指南、目录、制度、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主动公开法定内容,做好网站日常维护,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把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0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2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三是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全面强化网站、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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