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MB15868168/2023-43879 成文日期 2023-01-1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编制而成,特向社会公布。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060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助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税务部门各项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按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和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2022年,临安区税务局通过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3条,通过征纳沟通平台主动向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务政策信息76次21.4万余条,制作政策解读类图文、视频29条在省市级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主动对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做好公开工作,2022年共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办理坚持法律顾问审查和疑难案件联席协商为原则,以解决实际需求为导向,强化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到依法依规答复。2022年我局共计收到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临安区税务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前提下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做好网站管理,借助“浙江税务”、“杭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征纳沟通平台”,以直播课堂、短视频、图解等及时对外公开和解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措施,强化“线上”信息公开。围绕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题,加强减税降费及降低要素成本、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税信息动态更新,完善“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税信息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制定网站发布操作审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与审核,以绩效为抓手,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开展网站检查,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及发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水平;认真执行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畅通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采用的形式有待丰富,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公开的主题和内容还有待完善。

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做以下几点改进:一是规范区局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信息公开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税收政策解读;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作每月信息公开时刻表,第一时间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信息。二是持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除规范使用网站公开信息外,积极运用好征纳沟通平台和省市税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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