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一稽公〔2023〕10号
永嘉县豪嘉利鞋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0〕8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0〕12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0〕9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0〕133号),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0〕86号).doc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0〕123号).doc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0〕93号).doc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0〕1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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