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永嘉县瓯城运输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永嘉县瓯城运输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08: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一稽公〔2023〕9号

 

永嘉县瓯城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2〕2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2〕18号),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22〕23号).docx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22〕1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