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一稽公〔2022〕203号
浙江嘉晟宇创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一稽通〔2022〕66号),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一稽通〔2022〕66号).doc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