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下列涉税当事人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嘉兴-通知公告栏目或者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 代表人 | 文书编号 |
1 | 嘉兴普弘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 91330402329851468U | 朱燕青 | 嘉税一稽检通〔2022〕44号 |
领取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22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30387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