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16: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因下列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下列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阻止出境决定书》文书号

欠缴税款所属期及金额

1

91330600146024312G

绍兴洋江蓄电池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8号

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税款101276.66元

2

330602704500847

绍兴市星星纺织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9号

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税款120991.62元

3

91330602MA2D61W28G

绍兴赛羽贸易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10号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税款162581.18元

4

330621197102283631

绍兴市袍江牛头山大酒店(吴福祥)

绍越税斗 阻〔2022〕11号

2011年3月至2019年11月,税款109781.07元

5

91330600692389423Y

绍兴宇翼电光源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12号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税款451183.42元

6

330602699508907

绍兴市天来坊针纺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13号

2014年0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税款114260.59元

7

91330600609662960L

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

绍越税斗 阻〔2022〕14号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税款145233.13元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宇翼电光源有限公司.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洋江蓄电池有限公司.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市星星纺织有限公司.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市天来坊针纺有限公司.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市袍江牛头山大酒店(吴福祥).doc阻止出境决定书——绍兴赛羽贸易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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