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2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276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310000,电子邮件hz_szsc@126.com)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