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文日期】 2022-07-08【是否有效】 全文废止【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