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兴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7601874882)于2022年 12月6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丽税三稽罚[2021]2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满 1年零1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现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5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