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着装规范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扣好纽扣、袖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按规定佩戴制服配饰;
(二)制服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不得自行拆改;不得税服、便服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长袖衬衣应束在长裤内;
(三)着制服应搭配深色皮鞋、皮带,女士着制服裙装时,不得搭配带有花纹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不便于穿着制服,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着便装上岗的,应做到庄重得体;
(五)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情况,统一确定换装时间。
第三条 仪容仪表
(一)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短发应齐耳,长发应束起或盘于脑后;不染夸张的发色;
(二)面容、服饰干净整洁;
(三)坐立姿态良好,女士宜化淡妆;
(四)接待纳税人时宜微笑服务。
第四条 语言规范
(一)工作时间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
(二)使用规范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第五条 岗前准备
(一)应提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如办公桌面、地面、门窗等应保持清洁,书籍、宣传资料等物品应摆放整齐;
(二)检查计算机、自助设备等工作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三)调整好精神状态,表情自然平和。
第六条 接待规范
(一)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在纳税人面前双手抱胸,不可用手敲打桌面提醒对方;
(二)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准确解答,不怠慢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执;对不熟悉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三)因办公设备或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做好解释说明,请纳税人稍候,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内部协调
(一)工作交接规范
1.税政股实行AB岗制度,税政股负责人应事先明确AB岗位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2.因工作需要,办税过程中出现岗位人员临时调整,应迅速进行交接;交接工作应在处理完正在办理的服务事项后进行,交接内容须清楚完整。
(二)交流协调规范
1.同事之间的工作交流应简洁明了;
2.工作期间如发现超出本岗位权限的涉税情况,应及时报告税政股负责人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 服务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四)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
(五)不串岗聊天、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上岗前及工作时间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办公区域严禁吸烟、进食,办公台面不得摆放零食、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