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股巾帼文明岗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1  10: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打造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的纳税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认真开展税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能力和素质,以应对纳税人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

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道德修养,包括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职业道德和操守、品德修养、心理调适等;

(二)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廉政教育材料、基本人文素养、消防安全知识等;

(三)业务知识,包括窗口业务操作流程和要领、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业务操作常见错误和难点、其他税收业务知识;

(四)服务技能,包括涉税流程和各应用系统的操作、计算机基本操作、服务礼仪规范等。

第四条  教育培训的方式:自主学习、交流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保证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平均每月不少于1天;每年组织交流学习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各单位应将税政股人员的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计划,由税政股统筹安排使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教育培训的要求:

(一)及时检验教育培训的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后进,营造人人争先的良好工作学习氛围;

(二)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本单位税政股工作人员的特点,确定培训目标及授课师资,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要注重培训内容,突出窗口工作性质和服务需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注重培训时间,培训项目一般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开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调休或轮休;

      (五)设置《教育培训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日期、培训专题、培训内容、主持(讲)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姓名(含缺席原因)、发言人及发言记录、记录员等情况,并定期开展分析总结,提高学习培训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