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硕海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1MA2A287L9U):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舟税稽通〔2022〕1001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后附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舟税稽通〔2022〕10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