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津瀚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0MA2A3TEQ7W):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6日分别向你单位注册地址及其他相关地址邮寄《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舟税稽通〔2022〕10013号)均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舟税稽通〔2022〕100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后附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舟税稽通〔2022〕10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