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14: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市局党委的指导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规范落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将党领导法治平阳建设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一年来,平阳县税务局通过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全县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意识、能力和水平都有了大幅提高。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平阳县税务局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的税务干部学法用法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教育培训建设,制定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修订版)》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2021年度平阳县税务局开展了“走出去”式教育,前往浙江大学进行2021年知识更新全员轮训,分为两期,共有135人次参与,促进了税务干部岗位工作能力和税收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开展收入预测分析。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税费征管,特别是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多征、少征、提前、延缓征收税款,不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者截留税款。2021年全县税务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9.70亿元。县局各税源管理单位、收入核算股及相关部门按月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统计和收入分析,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温州市税务局相关科室和县局党委供重大决策参考。

(二)编制权责清单制度,推动高效履职尽责。平阳县税务局已按照新三定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权责事项变动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截至2021年底已将平阳县税务局七大类共计146项权责事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调整公示。

(三)开展税收司法协作执行,探索“税”“法”协同联动机制。平阳县税务局与平阳法院在企业破产、司法拍卖等方面有着顺畅的沟通渠道,并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破产执行“税”“法”沟通流程和管道。今年重点与法院探索在执行过程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在企业破产、纳税人财产拍卖过程中就应纳税费的预计算,欠税作为债权申报参与分配等做到密切配合。2021年全年共向法院申报欠税信息 66件,共计申报税收债权7879.61万元;办理企业资产拍卖核验6件,共计税费金额 711.28万元;追缴欠税8件,共计入库税费412.14万元。另外回复法院询价函件130件。根据工作的部署已在10月21日启动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改革对接,2022年将开展试点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涉税协作的同时,努力达到清理欠税目的,为今后强化“税”“法”协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强化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分别开展了2020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对户24848户企业和42040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月更新公布纳税信用A级名单。积极发挥纳税信用会商机制作用,联合税政、法制、进出口、税源管理单位等,为4户企业合理调整纳税信用等级;协助7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为2户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纳税信用复评,助力企业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取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平阳县税务局通过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职律师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2021年度未发生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力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制度建设。平阳县税务局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正式实行前均由职能股室先行调研起草,通过征求基层税务干部意见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基层广大税务干部意见、尊重征管客观实际需要,避免主观臆断、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后能切实提高征管效能、改进税务工作,提升税务形象。2019年10月平阳县税务局已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法制股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2021年度未发生需要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

(二)注重依法决策。平阳县税务局不断加强单位内法律人才培养,鼓励税务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担任单位公职律师,目前有6人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人已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同时,聘请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一同为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平阳县税务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所等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2021年度正式在编公务员人员数为261人,249人已取得税收执法资格,其中11名新招录公务员本年度尚未安排执法资格考试,剔除后执法资格率99.6%。平阳县税务局法制机构为法制股,目前人员配备为股长1人、副股长2人、一级行政执法员1人,其中4人为大学本科学历, 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督察内审和外部审计要求,加强税收法制管理。根据省局、市局2021年督察内审、省局党委巡视巡察和审计署外部审计工作的部署安排,配合开展督察内审、巡察“回头看”和审计署外部审计工作。在督察内审、党委巡察和外部审计工作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标对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自我革新的决心,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以立查即改的态度,要求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已做好落实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后续将根据省局督察内审意见、巡视巡察要求和外部审计意见,继续督导做好后续管理,促进和规范税收执法。

(二)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更好规范税务系统“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和有关问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进合法合理尽责执法。继续强化对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的督导和落实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建设能够切实落到实处,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执行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文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文件编印成册,下发分局(所)学习应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定期对执法单位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执法案卷检查,2021年8月中旬根据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召开税收执法人员政策法规培训会议,指导全局执法部门对照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税务行政执法,2021年度未发生达到审理标准的重大税务案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平阳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通知》下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紧密联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应急预警工作,加强本部门的情况监测,开展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最大限度地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征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防疫抗疫工作,在抗疫和复工复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平阳县税务局已按规定建立信访工作机制、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制,按《信访条例》、总局及省局信访工作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信访事项。成立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和解调解制度》,畅通纳税争议调解和解渠道,2021度未有发生需要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

(二)畅通纳税人诉求通道,提高纳税人获得感。指定专人负责承接政务网与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好差评工单、12366工单等工作,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差评工单,为纳税人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定期统计、分析差评工单产生的原因,发现办税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知办税厅进行整改,提升纳税服务品质。2021年度已处理政务好差评工单23笔,税务好差评工单12笔,12366工单140笔。通过12366工单、政务网和税务好差评办件、大厅意见收集等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帮助纳税人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指定专人负责检举接待和涉税检举日常管理工作,2021年度已接收来自本级机关的举报2件,转交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统一处理。承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的案例7件,4件已处理完毕,3件正在规定限期内积极处理。在工作中及时回应检举人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同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市稽查局举报中心转办案件。

(三)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指引》《行政复议听证指引》等制度,连同各业务股室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一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案件审理和研究会商,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度平阳县税务局未发生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抓紧抓实风险数据管控,完善内控管理机制。2021年平阳县税务局借助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和浙江税务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通过落实省局、市局内部控制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风控管理,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全年共接收并核实省市局通过内控监督平台下发9批次疑点数据核查,我局自行扫描推送1批疑点数据核查,总计10批次36个疑点数据已全部按期完成核查,核查发现11个疑点数据存在问题,已责令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落实。上述疑点数据除已全部落实责任单位开展整改落实,目前119条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严抓执法过错责任,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完成了总局、省局下发的4批次合计134条疑点的税收风险筛查。按照规定对相关10名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形式的责任追究,避免再次产生类似税收执法风险。

(二)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开展对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核查共涉及发票税票数据33748条,其中委托代征单位的数据为4963条,税务机关的数据为28785条,在完成数据核查的同时,暂未发现存在涉嫌贪污截留税款或不征少征税款的情况。积极配合市局,组织人员八位同志参加对龙港市局和市局一分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共向市局提交十三个方面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局和补复核单位的重视。10月20日,为迎接总局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的部署要求,再一次布置相关科室做好后续管理和完善工作。

(三)发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认真做好合同的事前合法性审核。由于今年平阳县税务局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合同较多,加上合同内容差异较大。为了严把审核关,对于重大合同和存在疑问难点的,主动联系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核,2021年已审核41项合同,确保平阳县税务局政府采购事项规范合法。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平阳县税务局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指导、协调局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按照新三定方案变更机构主要职责1条、机构设置3条。新发布通知公告1条,税收统计信息4条,纳税服务信息5条,行政执法信息108条,自身建设信息3条。公众参与信息4条。无信息公开申请。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平阳县税务局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一)推进纳税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涉税业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定期清理维护数据,提升纳税人活跃度;及时开展消息推送与提醒阅读,提升平台用户黏性,以“钉提醒”、电话等方式为纳税人养成阅读习惯,实现政策阅读率100%。开展线上纳税人学堂,加大政策推广力度。进一步落实办税提效工程,实现纳税服务更便捷、税收管理更高效。截止2021年底,征纳沟通平台有税企交流群80个。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政策46条,接收人达40万户次。积极推广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掌上办税渠道,2021年平阳县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率超过99%,极大便利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事项的办理。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落实,积极配合全县各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执法。2021年度平阳县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交通等部门一起对4个监管对象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了双随机监管检查。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平阳县税务局已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局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局法制股合署办公,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股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法治问题,使各项决策始终按照法治化程序运作,按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安排各业务科室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量身制定“新任培训”,通过县局各业务股室业务骨干授课形式,在2021年2月初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近三年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了各项业务强化培训。2021年8月《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公布实施后开展专题培训,要求税收执法人员共同学习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新旧法的比较。鼓励督促干部通过税务系统学习软件“学习兴税”开展线上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定期开展学习成果测试。借助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读书分享会契机,组织青年干部学宪法活动,青年干部就自身学习宪法感悟和日常工作中守法、护法、用法事迹进行分享。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税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形式,定期开展税收法治和税收业务宣传培训。

(二)加强与县法治办和普法办等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加强与完善“税”“法”(法院)协作机制,促进双向联动,信息共享和执行协作,做好税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

(四)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及法制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五)落实网格化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法制督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网格化内控管理要求,稳定法制督审核队伍,加强对内控、法制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以联络员为着力点带动基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制初审,规范税收行政执法,防范基层执法出现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瑕疵,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六)继续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做好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员培训,明确音像记录流程和记录结果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

(七)做好公职律师团队建设,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吸收法律人才参加公职律师队伍,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协作,充分发挥其在重大税务决策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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